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幼儿园面向本市2012年至2014年非师范毕业生和2007年至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有关事项。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52个单位177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㈢ 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 ㈣ 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㈤ 学历要求: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院校学历,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和非师范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其他岗位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 ㈥ 届别要求:非师范专业限2012年至2014年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限2007年至2014年毕业生报考。 ㈦ 年龄要求:师范类毕业生30岁及以下;非师范毕业生25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㈧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2日。 ㈡ 报名地点:房山区教委(良乡西路9号)115房间。 ㈢ 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房山区教委2014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应届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2013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派遣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2007-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派遣证(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的复印件(需验原件); 4、与应聘有关的获奖证书; 5、本人自荐材料和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 ㈣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考核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进入业务考核和面试。其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业务考核和面试。 ⑴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有关教育常识。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同时公布。 ⑵业务考核和面试:业务考核满分70分,合格分数线42分;面试答辩满分30分,合格分18分;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择优录用,考核要素单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文化素养、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发展潜质和仪容仪表等。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选,报区教委审核。 ⑶调剂:现场公布招聘不满的岗位,落聘人员可申请调剂,经用人单位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提前在房山教育信息网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㈠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评成绩,择优拟定聘用人选后,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㈡公示 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房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㈢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㈣岗位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待遇。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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